新年聚会的时候,我闺蜜被气得够戗:办公室里的小伙子“十一”的时候结的婚,因为是很得力的手下,她随了一千元的礼;这没过几个月呢,小两口就开始进入离婚分财产的阶段了,办公室里面偏偏有个事儿妈,一起吃饭的时候提起来:哎,听说结婚的时候得随礼,离婚的时候好像多少也得表示一下吧?闺蜜道:“得,他这么一折腾,赚了我两份钱。”
我说:“你看,这就是因为不试婚,要是之前住在一起了,知道那么多生活上的分歧,是不是就不会结婚,不会这样草率了?”
闺蜜一听更怒了,“俩小孩同居八年,好得不像话了才结婚的,结果结婚两三个月就离了。试什么试啊?有意义吗?”
可见什么事情都是小马过河的问题。
jp回来之前,我几乎天天在想,最后想明白了:
要不要同居就是看我自己,我想要跟他生活在一起,我想要更多地了解他,那么我就要这么做。一旦试验结果失败,一旦我觉得我们其实并不适合对方,那么此时分手总好过以后离婚。
当然了,要从家里搬出去跟男朋友住在一起的事情,还真不是能由我一个人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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