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邪:春秋时越王勾战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七。参见“八剑”条。
真刚:春秋时越王勾践所督铸的八把长剑之八。
光剑:古代名剑。春秋时吴王夫差所用之物,长约一尺五寸,茎为圆柱形,有两道箍棱。剑身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玉王光自(乍)用剑以战茂人。”为安徽省南陵县出土文物。
吴王剑:古代名剑。《项奎虎丘山诗》:“当时吴王剑,砺光裂岩幽。”
吴王夫差剑:古剑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主夫差所用。河南辉县出土文物。剑通体长59.1厘米,剑身宽厘米。剑身上有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夫差自作其之用。”
吴王光剑:古剑名。为春秋时期吴国君至光所用。安徽南陵县出土文物。剑通体长50厘米,茎为圆柱形,有二道环棱形箍。剑身有脊,近腊处有两行阴刻篆字铭文:“攻吾王光自乍(作),用剑以战戍人。”
吴越剑:古代名剑。《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越之剑,迁手其他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永用剑:古代名剑。《拳剑指南》:“永用剑是铜质铸,为古吴季子之子逞之佩剑。……此剑式样颇小,度为古代佩持之手剑。”此刻全长一尺五寸六分,重为一斤六两,剑柄较短。
伍子胥剑:春秋时吴国大夫伍子胥所带宝剑。清·俞越《茶香室三钞·伍子胥剑》:“伍子剑,在澹台潮中,长五尺许,有伍子胥,时浮水面,人取之必病,弃之好安。”
必卢剑:古代名剑。《吴越春秋》:“越王赐文种属卢之剑。”一作“属镂”。参见“属镂”条。
属镂:古代名剑。《左传·鲁哀公十一年》载有:“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属镂自刎”事。《吴越春秋》作“属卢”;《广雅·释器》作“属鹿”;扬雄《太玄赋》作“属娄”;《荀子·成相》作“独鹿”。参见“干胜”条
独鹿:古代剑名。《荀子·成相》:“恐为子胥身离凶,进谏不听,刭而独鹿弃之江。”《注》:“独鹿与属镂同”。“属镂”系吴王夫差赐伍子胥剑名。
越王勾践剑:古剑名。为春秋越国君主勾践所用。湖北江陵县望北一号墓出土。剑通体55.7厘米,剑身宽4.6厘米,剑柄长8.4厘米。上有铭文,曰:“越王鸠浅自作用剑。”鸠浅即勾践。
越州勾剑:指春秋时越王朱勾之宝剑。湖北省荆门市子陵岗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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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编辑本段剑类三尺:剑的别称。因通体长三尺,故以之为剑的代称。《汉书·高帝纪》:“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唐·颜师古注:“三尺,剑也。”
三尺剑:剑的泛称。唐·杜甫《重经绍陵》诗:“风尘三尺剑,社稷一戎衣。”
七尺:古代长剑的代称。李益《再赴渭北使府留别诗》:“平戎七尺剑,封检一丸泥。”《北堂书钞》卷一百二十二:“长剑七尺。”
利剑:名剑的泛称。《公羊传》鲁宣公六年:“子之剑,盖利剑也。”
宝剑:剑的泛称。唐·韦应物《广陵行》:“归来视宝剑,功名岂一朝。”
吴粤剑:泛指春秋时代所制名剑。《周礼·冬官》:“郑之刀,宋之斤,吴粤之剑,迁平其地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七星剑:古代名剑。剑身近柄处饰有北斗七星文,故名。《吴越春秋》:“伍子胥过,解剑与渔夫曰;“此剑中有北斗七星文,其值百金。”
十字短剑:属双兵短器械。剑长两尺四寸有余,通体为铁制。剑身有脊。呈棱形,两边有,剑尖向上17厘米处,另有一字形剑尖横贯于剑身之中,呈“十”字形。横突之剑,一侧略向下弯,另一侧向下弯曲而略向外折出,横剑有脊,两边锋利。剑柄呈扁平状,上覆半圆硬木,使握手处为圆形,剑柄末端有铁环可系彩绸,握手两侧有护手刃,在护手处略朝上翘。用时两手各执一把,十字剑兼有刺、勾、割的功能。
干越之剑:指古代吴越所制之善剑。《庄子·刻意》:“有干越之剑者,押而藏之,不敢用也,宝而至也。”
上方宝剑:“尚方剑”的俗称。指皇帝的御用宝剑,可授于大臣,掌先斩后奏之权力。
子午鸳鸯剑:双剑的一种。剑长三尺,剑身为扁平状,下部宽一寸半,上部宽八寸,剑身两侧为向上倾斜的尖剑,浑体如锯条,二剑之剑尖形式不一,一为半圆环形,如月牙状,月牙尖向外;另一虽也为月牙状,但其中部有一突出枪刺状枪头,剑把为扁平形,上扎布带,剑把上有圆盘铁护手,剑把一侧有月牙形护手,薄而锋利,剑把末有双棱状枪刺,此器四面有刃,甚是锋利。
昆吾剑:古剑名。原称“锟”,亦作“琨”。属此剑。剑身原为一有刃,一侧无刃,前有尖锋。后来演变为前半身有锋有脊,两侧有刃;后半身无脊无刃,仅呈平板形状。其剑柄较长,可用两手握持。
木剑:用木制作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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