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处理矛盾,中国人有个口头禅是:“向理不向人”。在中国无论是官员、法官、平民百姓普遍存在这种思想,在处理矛盾冲突时就是持以“理”说理,先理后人的态度处理问题,把“理”放在第一位,把“人”放在第二性,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并不能达到以理服人的结局,有时往往是积怨更深。
又比如遇到抢劫,中国人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反抗,以事论事,先处理事变,再考虑人身安全,也是把事件本身放在第一性,把人放在第二性,这样考虑事情的后果往往是把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而西方人恰恰相反,西方人遇到危险首先想到的保命,把人放在第一位,之后才考虑事态发展。西方人打仗也是如此,打不赢身陷困境,当战俘并不觉得很可耻,保命是第一位的。这就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当人都没有了的时候,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西方人处理矛盾冲突也是先人后理,把人放在处理事情的前端,把事情放在第二位,以人为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这场冲突是谁先挑起的,先不论事情的原因,只讲挑起事端的一方,不管事件的前因后果,首先处理挑起事端的人,之后才会对事件本身展开调查,是非分明,简单明了,实事求是。
其实哲学的本意就应该如此,每个人都应该有这种想法,在生活中都应该把“人事”放在“理事”之前,从“人”出发,把人性放在一切事物发展的前端,以人为本,先人后理,用人类的爱心专注事物发展,用人类的智慧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冲突,这才是真正的哲学,因为如果这个世界没有人了,说什么理都是白说,空话,屁话,没有人的世界哪来的哲学与思想呢?
什么是哲学?这就是哲学,哲学就在你我身边,直接影响的是人们的思想,既而引导人们的行动准则。
这就是东西方文化的区别,根源在于理论框架的本质是不同的,不同的思想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
中国人简单明了的思想只在法家与兵家思想中出现过,但是为时不长,到秦国人统一六国之后,秦亡汉兴就不再存在了。
秦国统一六国之前,秦国的施政手段多来自法家与兵家,法家与兵家的思想简洁明快,理直意明,有直接了当的思想方法。楚、陈、蔡、鲁、齐这些国家由于受易经的影响,思想方法多用易经的倍增原理,之所以最后被打垮,就是这个原因。
这说明一个道理,就是在建国初期,思想方法越单纯越好,思想复杂了反而不利于决策者下定决心。历史证明简洁明快的思维方式反而更容易被人们普遍接受。
从哲学的本意上讲,事物发展就是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这样看问题很明了,明确。打个比方,当你看到一个物体放在面前时,你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个物体是存在的,就在眼前。
无论从表面上看,还是从直观上感受,这个物体就是存在的,并没有变化,那么,这个物体就与不存在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只需要在存在的问题上看问题就行了,致于不存在的问题,因为物体是存在的,与不存在就不发生任何关系,那么,为什么我们还要去关注不存在的问题呢?
如此想来我们为什么要把问题复杂化呢?为什么在外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还要去联想物质内部结构的变化呢?
是不是我们想多了?
从智慧战胜自我的观点看,直观地看待事物发展的进程,反而比深入了解事物发展的过程更容易解决问题,所以在西方人的眼中法律制度是保障人人都有机会获得平等保护的基石。
西方人重视法律手段的实效性,而不关心违法者的内在因素,不会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思维。因为在西方人的哲学里没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化敌为友,感化教育等等的思想意识。
西方哲学只看存在与不存在,有与没有,白与黑,波普(奥地利哲学家)的证伪原则说认为:一只黑天鹅,足以推翻“没有天鹅是黑的”的论断。对于犯罪,西方人只看“有罪推定”不看“无罪推断”,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不讲前因后果,如果你有罪,不管你天王老子,还是功勋卓著,只要有罪就是有罪必罚,根本没有将功折罪之说。
这就是西方人在“存在与不存在”上看问题的方法,化繁为简,直观明了,实事求是,这就是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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