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识货的蛮子白皮猪却在战场上一次次的教育了东方文明人,从白皮猪那里学了一身本领的日本人都能把东方文明人打的仅剩半壁江山,还抢走黄金白银各类物资一大宗。黄金要比这些东方人眼中的值钱宝贝接地气,黄金的价值至少是举世公认。与之相比,动辄百万的中国画名家字画更像是猪在涂鸦,红木似乎给东方傻做骨灰盒更合适,青花瓷器寿山摆件在1839年英国议会大厅的石质地板上摔得粉碎,世界似乎也没少什么。人的价值观要现实,要与世界接轨,不要沉浸在古老东方民粹主义幻想中。
战争岁月,军人的想法从来都是现实的,因为想法脱离现实的军人都死了。塔斯曼帝国的将军们心里明白,皇帝最喜欢的物件就是黄金,因此他们最热衷的事情即使在新领土上搜刮黄金白银。帝国获得的黄金,少量赏赐有功的将军们,绝大多数基本都收到帝国国库里,通常都是运回首都罗塔的中央国库保存。
帝国在这一时期一直没有确立明确的货币制度。到底是金本位?还是银本位?
国内赋税体系中以及多数民间商业交易塔使用白银作为支付手段。斯曼帝国实际实施的是以实物白银作为实际流通货币的银本位制度。但在国际支付上,帝国热衷于使用黄金,也热衷于从民间和被侵略国家劫掠黄金。帝国国库那时有丰富的黄金库存,如果以这些国库存金为保证金发行纸币充分繁荣经济,帝国也许不会灭亡。当时的帝国以实物白银作为流通手段在后世看来是个极大的错误。任何实物贵金属货币,货币实际流通量是极为有限的,货币的发行量也是很有限的,有时候市场非常需要钱却没有足够的贵金属资源用来投放市场,这就极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为了劫掠民间黄金,帝国法律明文规定,本族人平民不得持有大宗黄金,何为大宗,120克以上。外族人的存金上限数字是,外族一等人可存60克,二等人30克,帝国境内最低贱的三等人和四等奴隶们不得存有黄金。平民家中多余的黄金必须出售给政府,也就是给皇帝。民间私藏黄金者重者全家死罪,轻者双倍罚没;官员有大量黄金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者同样入罪,最高可判处死罪。但是,封建帝制国家从来都没有真正严格明确无差别执行的法律,半奴隶制国家更是这样。帝国民间一直存在着数量巨大的违法私存黄金,直到帝国强制发行纸币收储白银,白银购买力暴涨,黄金因实际面额过大被持有者换成白银使用,部分民间黄金在帝国税收过程中逐步落入政府手中,另有部分民间黄金被各路走私活动输出到国外。
至于白银,从被征服者那里获得的白银记账入国库,然后就近铸成帝国第纳尔银币,大第纳尔30克重,面值10第纳尔;小第纳尔银币三克重,面值1第纳尔。这些地方铸钱主要用于军队和政府的各种支出,大都保存在各地国库分库房和地方政府金库。除了银币,帝国各个地方政府还铸造各种铜元,材质有青铜也有黄铜紫铜,重量也是在3克左右。每个银第纳尔银币能换100个帝国铜元。这种地方政府制造的铜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间货币不足的瓶颈,但其制造难度大成本高,实际数量有限。依靠这些最低面额货币拉动经济似乎有些杯水车薪。
据后世历史学家分析,历任帝国皇帝对民间黄金的变态式榨取与黄金的价值密度有关,更与稳定帝国统治秩序有关。说的通俗点,就是担心某些人某类人手里黄金多了,能雇得起人了,在给帝国来一场叛乱。帝国历史上被征服地区的多次叛乱都是以前朝王族或者贵族砸出的巨额黄金作为起义军费的,所以收缴黄金是必须的。仅仅收黄金还是不够的,保不准哪个民间巨富手里钱多了就会有想法,因此帝国一直对手里货币充裕的外族商人征收遗产重税,对地多粮多的外族地主阶层同样征收遗产重税。税率视血统出身而定,最高可达50%,只接受金银作为税款。在这种邪恶的重税之下,帝国境内的非本族人富人数量理论上只会越来越少,帝国的经济自然也就不会有很大发展,即使是巨富的后代,几代盘剥下来完全能沦为生活窘迫的温饱平民。在这野蛮人帝国,平民与奴隶之间也许这是一场收成好坏的区别。
塔斯曼帝国东部新领土,格格巫的家乡,格鲁兰尼亚,有一位负责任的好父亲,帝国外族人好军官,边防军千人队长莫里曼。
这里说一下帝国边防军的编制。
部队编制上,帝**边防军以千人队为基本战术兵种单位。一个千人队可分为两个500人的牛录(满州野猪皮鞑子的编制单位,借用一下哦),一个牛录可以分为四个蹄髈(一头牛有四个蹄子)。野蛮人的军队编制也是富有野蛮草原气息的,据历史考证,这种编制源于给部队分配口粮,分牛吃,1000人分两头牛,500人一头。其实某军分猪吃,一百人分一头猪,部队编制单位上,一猪,十猪,百猪,或者军官军衔上一头,一圈,一棚子,一个养猪场,全省猪,全国猪。简单直白,完全类似这么搞的。
千人队以上就是帝**的边境分区司令了,这一职务从来都是由帝国本族人担任,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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