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现在是怎么样都喊不出口了,他仍然羞涩地笑了笑,像个见到教导主任的学生一样:“我换了手机号码,所以没有收到你的消息,非常抱歉。时间不早了,外面太阳也大,我们先进去候审吧。”
“吉祥!回来!年轻人目光放长远一点。姥姥养了你十年,难道还会害你吗?外公外婆奋斗了一生,再加上祖先积累下来的基础,以后所有的财富和地位都是你的。姥姥话都说到这份上了,听话。”
“叼!今天好热,什么破天气这是。”路边又来了一辆黑色轿车,下来一个全身潮牌,弓着背的男青年,头顶那坨抓起来的头发,感觉都要热化了。他一边走,一边拍手鼓掌,简直就是个行走的人形喇叭:
“这都什么时候了,为什么一个记者都没有,幸好我带了几个。各位大哥小妹妹们,看这边看这边,这位就是孙子,这位就是姥姥啦。孙子食碗面反碗底,纯正反骨仔,姥姥更是害死了孙子一家,让他成了个死剩种。狗咬狗开年大戏,怎么样,没听说过吧。”
镜头全部捅向李吉祥,照头就要给他拍大头照,李吉祥闪得快,掉头就溜了,背后还听到李展奕在喊:“拍什么拍,有什么好拍的,让开让开。”
李吉祥没有申请庭审保密,旁听席坐满了人,还都是提前申请才能入场的。李吉祥自己一人坐在原告席上,而被告席则坐了四个人:孙载先生,梁兰芝女士,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
几乎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只有侮辱罪,诽谤罪这几条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才予以立案。
在相方宣读完诉讼状和答辩状以后,本案就“孙载及梁兰芝是否诽谤纸厂老板陈寄生产过程中造成北江环境污染,使受害人名誉受损,并导致受害人自杀。”为焦点展开辩论。
审判长先让原告出示证据。
李吉祥提交了报道纸厂污染的报纸原件,化验报告单,当年纸厂进出货单,水费单,以及当年纸厂的设备验收回执:
“我父亲陈寄的纸厂主要是加工北江糖厂的蔗渣来生产新型纸张,后来发现纸张质量不及格且加工成本高,当年三月份就逐渐停产,生产方向向蔗渣压缩粗加工转型,进出货单及水费单明确清晰表示,每月排水量没有达到被告人孙载稿件描述“每月1500吨”的可能。
工厂年审报告也可以确定,纸厂有处理污水再排放的能力。
五年间对原北江居民的体检报告也表示,居民身体健康,一些居民患有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也很遗憾,有两位居民死于肺癌,但都与水体污染及土壤污染没有直接关系。
纸厂附近的河泥及表面20厘米采样检测结果也表示,常见有害物含量均达不到污染标准。”
证剧递交被告确认,并由被告的委托律师进行答辩:
“纸厂生产过程中会使用硫磺漂纸张,我方所描述的环境污染,并不是指“重金属”,或者“有机物”等持久存在的污染物质,而是指造纸过程中产生的酸性物质导致水体及土壤酸化,从而危害环境。
土地及水体对酸性物质有缓冲能力,污染程度会随时间延长而减轻。因此我方认为事发五年后的检测结果已经不能证明纸厂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孙载先生作为记者,没有深入调查而在客观原因上造成报道失实,属于工作失职,并没有故意散播谣言。
我方也对陈寄先生的自杀深感惋惜。但陈寄先生当年没有主动积极地联系孙载先生,对报道进行澄清,从而导致悲剧发生,自身是需要负上主要责任的。因此并不能就此对孙载先生量刑。”
审判长询问原告是否还有证据递交。
李吉祥提交了一份交易内容,一辆旧式手机,以及公安部门提供的财产转移记录:“孙载先生散播纸厂造成环境污染是主观并具有目的性的。利和集团计划收购北江土地用于商业活动,为了尽快让居民撤离并压低土地价格,利和集团董事长梁兰芝女士联合记者孙载先生,经过严密的蓄谋,故意扭造事实,恶意损害我父亲的名誉,导致父亲自杀身亡。我提供的这些材料可以充分证明梁兰芝女士与孙载先生就此有过交易。
我的母亲李以卿女士,同时也是被告梁兰芝的女儿,在我父亲死亡后一个月给我的奶奶发送过这段录音。请问审判长,我是否可以播放手机中的录音内容?”
手机中的声音是一段夹杂着大量杂音,且音量低得几乎听不见的对话:
“…纸厂老板跳河死了…”
“…这就跳河了?如果死迟一点,我还会给钱补偿他的…”
“…梁老板,我想你再加点钱,现在死人了,我下半辈子都会做噩梦,良心不安…”
“……”
证据再次移交被告检查。
两名被告的情绪仍然非常稳定,这次是梁兰芝的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孙载先生的证词已经否认当年的报道与梁兰芝女士有任何关系。其次,原告提交的所谓交易文件复印件,是原告作为孙载先生儿子的诉讼代理人时非法获得,原告的行为泄露委托人利益,违反《律师法》及律师的职业道德,不合法的资料不能作为证供,手机的录音内容也是偷听资料,不具有合法性,同样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原告反驳:“被告没有否认录音的真实性,且录音的内容没有涉及被告隐私,这段录音内容属于非法隐私,不受法律保护。报纸刊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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